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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引质疑

发布时间:2020-07-13 11:50:45 阅读: 来源:钓箱厂家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民意。意见稿中的三个新增收费条款最引人关注:“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改革当缓解公众焦虑

纵观意见稿全文,有一些亮点,比如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全国范围内二级以下公路均不得收费,对公路经营者违规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等。但是,也有些条款与公众诉求背道而驰。

按现行规定,公路收费期满后即应停止收费,但意见稿传出节假日免费政策可使公路收费期限延长,高速公路改扩建也可延长收费期限。这就意味着,公路实际收费期限很可能会延长,只要这条公路没有报废,似乎就要收费不止。

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这是否意味着,即使政府投资的公路已经收回成本,也仍然要继续收费?

在收费标准方面,意见稿规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这个规定有一定道理,但我担心,它可能给提高收费标准开口子。

公路应该姓“公”,具有公益属性,这是人们经久不息的呼吁;公路高收费、滥收费阻碍物流、影响经济发展,这是各方的共识。如果不能明确这些原则,收费公路制度的改革可能难逃“与民争利”的嫌疑。

先公开收费信息

在讨论公路收费问题时,全面的信息公开必须走在前面。

此次意见稿中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此,公众的疑问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是强制必须公布吗?

纾解公众在类似问题上的质疑和忧虑,还需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延长收费”的先后顺序。如果收费公路的综合收入、建设养护成本、还贷款项、还贷期限等,都让公众雾里看花,那么,诸如“受免费政策影响便延长收费”,“还贷、经营期满后收取的通行费”等,都有可能引来巨大争议;还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这一条,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公开,公众也会担心,它会不会在建设、经营和管理方的合谋之下,沦为“我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比如,既然强调了“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推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应该以此为数据基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并引入专业审计、公共监督等,让收费公路透明公开,经得起推敲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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